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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7-25 15:54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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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奖励对象:
凡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成绩优异的本校在籍生均有机会获得此项奖励。
二、获奖条件、等级
①高考成绩为全省状元或者全市状元者,授予特等奖。
②高考上线并考取清华、北大者或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者,授予“考取清华、北大奖”。
③高考文理科全校第一名(未录取者不算,下同)或参见学科竞赛全国二、三等奖者,授予一等奖。
④高考理科全校第二、三名,文科全校第二名或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全省一等奖者,授予二等奖。
⑤高考理科全校第四、五名,文科全校第三名,高一,高二年级第一名或参加学科竞赛全省二等奖者,授予三等奖。
⑥参加学科竞赛获全省三等奖,高一、高二年级第二、三名或对本校有其他突出贡献者,授予优秀学生奖。
三、奖励内容
①所有获奖学生均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全校大会和校报、橱窗中宣传表彰。
②对不同等级的获奖者分别发给奖金,以资鼓励。
特等奖:
省状元: 人民币3万元
市状元: 人民币2万元
考取清华、北大奖: 人民币1万元
一等奖: 人民币1000元
二等奖: 人民币500元
三等奖: 人民币300元
优秀学生奖: 人民币200元
四、一人荣获多项荣誉者,可分别发证,表彰,但奖金不累计,取其最高等级计奖。非毕业年级前三名按一学年两次期末成绩总分(上学期占40%,下学期占60%)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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